央廣網銀川6月20日消息(記者廉軍)記者今天從寧夏政務服務中心林業(yè)廳窗口獲悉,寧夏已停止辦理野生動物運輸證。今后,凡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只要持有或者附有特許捕捉證、人工繁育許可證、有關批文、專用標識等即可。
據寧夏林業(yè)廳窗口負責人介紹,根據新修訂的《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寧夏各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將主動會同交通等部門,依法強化對野生動物運輸活動的查驗。對運輸、攜帶、寄遞依法獵捕的國家重點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憑特許捕捉證;對運輸、攜帶、寄遞獲批出售、購買、利用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且屬于專用標識管理范圍的,查驗其專用標識;尚未開展專用標識管理的,查驗省級以上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文書;對經批準進出口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需要將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運往出口口岸或進口目的地的,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對人工繁育場所搬遷的,憑國家重點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運往搬遷地點;對救護和執(zhí)法查沒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運輸等特殊情況的,憑縣級以上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出具的救護、查扣證明或公安、海關、工商、質檢等部門出具的查扣證明。對查驗過程中發(fā)現運輸憑證與上述要求不相符的,將依法處理。